宁波市教育科技研发中心项目室外附属及绿化

汤羹 2020年08月08日

宁波市教育科技研发中心项目室外附属及绿化景观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招标预告

1.招标条件 宁波市教育科技研发中心项目已由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鄞发改投批函[2012]8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市教育服务管理中心,代建单位为宁波教育实业集团育才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市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安排解决。本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室外附属及绿化景观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位于鄞州区首南街道鲍家村、干墩村。本次招标控制价为元。 招标范围包括:室外道路、室外雨污水管、室外给水、室外照明、室外立面照明、绿化、广场铺装、园路、各类小品、雕塑、绿化给水、绿化排水、水系排水(含雨水井),非机动车停车位、景观照明等。 质量要求:按国家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②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或由具备上述①②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经理要求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年龄需在60周岁以下)贰级及以上;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需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1)开标日之前(不含开标日),申请人需列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审核通过;拟派项目经理需列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审核通过,有相应岗位资格。 (2)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信用等级的,其信用等级应达到B级及以上(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信用等级为准)。 (3)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4)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 信誉要求:申请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站查询结果为准);2012年1月1日至今,申请人及拟派项目经理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申请人应在2015年1月29日16:00时之前,将招标文件最后一页《检察院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附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理人。未按规定提交《检察院查询申请函》的申请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投标人投标时若擅自变更所报拟派项目经理的,作废标处理。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以上资质。 3.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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