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汤羹 2020年06月30日

上海市民政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事项目录

单位名称

类别

相对人

信息事项

设定依据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殡葬管理处

行政许可

法人

对殡仪馆设立的许可

《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殡葬管理处

行政许可

法人

对公墓设立的许可

《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款

上海市殡葬管理处

行政许可

法人

对骨灰堂设立的许可

《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四款

上海市民政局

行政许可

法人

对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的资格认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中第67项

上海市民政局

行政许可

法人、自然人

社会团体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

上海市民政局

行政许可

法人、自然人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

上海市民政局

行政许可

法人、自然人

基金会登记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款

上海市民政局

行政许可

法人、自然人

港、澳、台、华侨和外国人设立养老机构许可

《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第九条第二款

上海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

法人

对违反未经批准

,不得建立公墓的处罚

《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上海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

自然人

对违反禁止擅自建墓树碑的处罚

《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上海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

法人

对殡葬服务证未经复核或复核不通过继续从事公墓的经营活动的处罚

《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上海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

法人

对擅自扩大经营性公墓或者公益性埋葬地用地的处罚

《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上海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

法人

对违规销售墓穴的处罚

《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上海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

自然人

对在公墓内埋葬遗体和遗骸的处罚

《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上海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

法人

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公墓总面积百分之六十的处罚

《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上海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

法人

对违反墓间道宽度不得低于零点六米,单穴墓用地超过一点五平方米,双穴墓用地超过三平方米的处罚

《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上海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

法人

对违反禁止出售家族墓、宗族墓的处罚

《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上海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

法人

对违反公墓业务代办处不得代办非法经营公墓单位的公墓业务的处罚

《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

上海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

法人

对违反从事公益性公墓或者公益性埋葬地业务的单位,不得进行公墓经营活动的处罚

《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

上海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

自然人

对在公益性埋葬地内建墓(坟)树碑的处罚

《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

上海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

自然人

对违反墓穴购买者不得转让或者买卖墓穴的处罚

《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

上海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

法人

对擅自改变经营性公墓的墓地用途的处罚

《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

上海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

自然人

对在公墓内从事迷信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上海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

法人

对公墓、公墓业务代办处的经营者未使用由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殡葬服务专用收据的行为的处罚

《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要推进马铃薯主粮化第十二项

上海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

法人

对公墓经营者在墓穴销售款中,未按规定比例留出一定款额作为公墓维护费的处罚

《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

上海市殡葬管理处

行政处罚

法人、自然人

对未取得殡葬服务证、殡葬服务证未经验审或者验审不合格从事殡葬服务活动的处罚

《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

上海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

法人、自然人

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

《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上海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

法人、自然人

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和擅自扩大占地面积的处罚

《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

上海市殡葬管理处

行政处罚

法人

对违规出售墓穴、骨灰存放格位的处罚

《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项、《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上海市殡葬管理处

行政处罚

自然人

对擅自将遗体运出本市的处罚

《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项

上海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

法人、自然人

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殡葬设备的处罚

《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上海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

法人

对募捐组织未按照要求办理备案手续的处罚

《上海市募捐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上海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

法人

对募捐组织未按照募捐方案确定的时间、期限、地域范围、方式进行募捐的处罚

《上海市募捐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上海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

法人

对募捐组织开展与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相符的募捐活动的处罚

《上海市募捐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上海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

法人

对募捐组织向单位和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处罚

《上海市募捐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上海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

法人

对募捐组织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或者公布虚假信息的处罚

《上海市募捐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

医生称还要做其他检查才能定。

上海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

法人

对募捐组织年度公益事业支出低于规定比例的处罚

《上海市募捐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

上海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

法人

对募捐组织未在规定时限内答复捐赠人对其捐赠财产使用情况的信息查询要求的处罚

《上海市募捐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七项

上海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

法人、自然人

对募捐组织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单独开展面向社会的募捐活动的处罚

《上海市募捐条例》第四十三条

上海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

法人、自然人

对私分、挪用、侵占或者贪污募集财产及其增值的处罚

《上海市募捐条例》第四十四条

上海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

法人

对从事欺诈性婚姻介绍服务活动的处罚

《上海市婚姻介绍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

上海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

法人

对明知征婚当事人提供的证明虚假,而予以发布的处罚

《上海市婚姻介绍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

上海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

法人

对媒体未向市民政局备案,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备案的处罚

《上海市婚姻介绍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

上海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

法人

对婚姻介绍机构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未作服务活动记录的处罚

《上海市婚姻介绍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六项

上海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

法人

对婚姻介绍机构未将征婚当事人信息资料在婚姻介绍服务期限内备份并留存的处罚

《上海市婚姻介绍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

上海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

法人

对婚姻介绍机构未经征婚当事人同意,将征婚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用于其他事项的处罚

《上海市婚姻介绍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

上海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

法人

对福利企业安置残疾职工人数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与其享受的优惠政策相对应的比例的处罚

《上海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上海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

法人

对福利企业残疾职工的在岗人数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比例的处罚

《上海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上海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

法人、自然人

对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处罚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上海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

法人、自然人

对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的处罚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上海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

法人

对养老机构未办理设立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处罚

《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第四十五条

上海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

法人

对在养老机构内建造威胁老年人安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行为的处罚

《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上海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

法人

对利用养老机构的场地、建筑物、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活动的处罚

《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上海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

法人

对养老机构配备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上海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

法人

对养老机构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护理员上岗工作,或者未及时将患有可能影响老年人身体健康的疾病的护理员调离岗位的处罚

《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上海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

法人

对养老机构未按照有关国家、行业及地方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开展服务的处罚

《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上海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

法人

对养老机构向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处罚

《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

上海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

法人

对志愿者组织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处罚

《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

上海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

法人

对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处罚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项

上海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

法人

对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未按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处罚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项

上海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

法人

对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符合注销条件,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仍继续开展活动的处罚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

上海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

法人

对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未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处罚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上海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

法人

对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基金会代表机构未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或者年度检查不合格的处罚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

上海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

法人

对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上海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

法人

对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上海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

法人

对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完成公益事业支出额度的处罚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上海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

法人

对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不履行信息公布义务或者公布虚假信息的处罚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

上海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

法人、自然人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的处罚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

上海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

法人、自然人

对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处罚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上海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

法人、自然人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处罚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上海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

法人、自然人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处罚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上海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

法人、自然人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上海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

法人、自然人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处罚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

上海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

法人、自然人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处罚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

上海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

法人、自然人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处罚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

上海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

法人、自然人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处罚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

上海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

法人、自然人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处罚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

上海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

法人

对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处罚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上海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

法人

对社会团体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处罚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上海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

法人

对社会团体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处罚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上海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

法人

对社会团体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处罚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上海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

法人

对社会团体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处罚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上海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

法人

对社会团体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上海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

法人

对社会团体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处罚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上海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

法人

对社会团体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处罚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六项

上海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

法人

对社会团体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处罚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七项

上海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

法人

对社会团体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处罚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八项

上海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

法人

对社会团体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处罚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上海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

法人

对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处罚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

上海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

法人

对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处罚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

上海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

法人

对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处罚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上海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

法人

对养老机构擅自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的处罚

《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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